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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学术译著点评(六)

1999-08-18 来源:中华读书报 ●王倪 我有话说

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张乃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关于法律的论述属于韦伯整个社会理论中最复杂的部分,但也是理解他的思想的关键。而韦伯有关法律的论述除了早年发表的一些论文外,主要集中在他去世后由他人整理出版的《经济与社会》中。这一部分的英译本由德语背景的法学家莱因斯坦和社会学家希尔斯共同完成,历经四十余年没有受到挑战。中文译本大概是从英文转译过来的,但却并没有继承英译本的优良传统,不仅在法律的专有名词方面有许多误译,基本概念和学术通用词也存在诸多明显的误译,例如海德堡大学就变成了海登勃格大学。甚至书名也令人生疑,也许笨拙但却更恰当的译法应为《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中有关法律的论述》,或径直译为《法律社会学》或《法律与社会》。考虑到此前商务版的《经济与社会》、江苏版的《儒教与道教》的中文翻译均存在严重的问题,大概韦伯的中译本状况可以反映出当前学术翻译的某些痼疾。也许无论翻译者还是出版的组织者,更严肃认真地以学术研究的态度来对待翻译,会使我们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纸张浪费,不至于毁了一些出版社苦心树立的声誉。

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三联书店

这大概是福柯写过的最接近“完美”的著作,冷峻的描写与热烈的“抒情核心”,细致的分析与透辟的理论反省以充满张力的方式冶于一炉。对比最初台湾版的翻译,译者又做了精心的修改,使现在这个译本无论准确性还是流畅性,都堪称佳译。当然翻译的质量是建立在作者对福柯思想的全面研究的基础上的,这一点恰恰是现在许多翻译所缺乏的。不过,将discipline译为“规训”,仍有“造字”之嫌,而现有的“纪律”一词却似乎更贴切。毕竟在尼采和韦伯那里,这个词都译做“纪律”(所以这个概念也并非如译者所言,是福柯的“独创”)。不过,这个译名以及其他一些小的地方,都属于学术讨论意义上的分歧,而不像一些其它福柯译本中出现的往往是难以卒读、术语混乱这些根本无从讨论的“问题”。不过书中另有一个令人遗憾的编辑上的暇疵,在正文中有一处误将“参见‘参考书目’”译为“参见‘传记’”。

福柯《疯癫与文明》刘北成、杨远婴译,三联书店

福柯后来的许多著作的主题,诸如对惩罚与监禁的反思,对身处边缘的无名者的关注,对道德准则作用的怀疑,都在这本“博士论文”中有所体现。这本书将诗人的热情与科学史学者的冷酷结合在一起,尽管有时不免偏颇,但却比绝大多数平庸的著作,更具震撼力,当初布劳代尔、巴什拉、罗兰·巴特和布朗肖都深受这部著作的冲击。和刘北成先生的许多译本一样,这本书的翻译质量也属上乘,但书中一些来自哲学和文学批评中的术语,在翻译上还有可商榷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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